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菉华路12号锦绣华景碧晴居绮晴轩103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粤(2021)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86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滨湄
2025年 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