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因保管不善,将湛国用(2009)第200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