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廉江市 |
环评机构 | 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工程起点在廉江市长山镇西北接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向东经长山镇、石颈镇、石岭镇,终点在廉江市石岭镇东北侧接玉湛高速,新建1条高速公路主线(30.208公里)和1条长山互通连接线(2.2公里),设置桥梁21座,涵洞81道,互通立交3处,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个。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26.5米,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长山互通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的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12米,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施工隔油油渣、含油污泥定期清运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车辆冲洗;服务区和养护工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附属设施绿化或冲厕,不外排;跨水源保护区的桥梁上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径流雨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临近灌溉渠用于灌溉。 废气:易于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洒水等措施;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和站、水稳料拌和站等大临工程配置布袋除尘、沥青烟净化等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沉淀后的泥浆循环利用,并定期清理泥浆池;废泥浆和桥梁钻渣外运至互通或边坡回填,不能利用部分运至项目弃土场堆放;弃土、弃石运至项目弃土场堆放处理,禁止随意堆放。 环境风险:设置矩形管双横梁组合式桥梁护栏,同时设置防落网以防止抛投物品坠入污染水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设置限速、警示牌,警示减速慢行;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以有效地截留桥面径流及因运输事故而泄漏的危险品,避免危险品泄漏对水质造成污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