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森乐木业有限公司恒业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奥体中心体育馆主场馆C区一楼坡头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约200米,邮编:52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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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湛江森乐木业有限公司恒业分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湛江市官渡工业园C区恒业路1号 |
建设单位 | 湛江森乐木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湛江森乐木业有限公司恒业分厂建设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湛江市官渡工业园C区恒业路1号,租赁湛江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的现有工业厂房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10938.25平方米。项目主要原材料包括木枋、中纤板、木皮、刨花板、玻璃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物料主要是白色水性漆、黑色底漆、黑色面漆、脲醛树脂、白乳胶、木皮胶、拼板胶、UV透明底漆及UV透明腻子等;主要产品是环保木门,预计年产环保复合门30万件(总质量约为9861.971吨/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 |
环评机构 | 湛江市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备料(机加工)、组装(机加工)、砂光雕刻、贴皮(磨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组装、贴皮使用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原辅材料,组装、贴皮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UV滚涂废气设置局部全封闭围挡,仅余物料进出口,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白漆房废气通过封闭式喷漆房内部集气装置收集,经“水帘+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底漆、面漆黑漆房废气通过封闭式喷漆房内部集气装置收集,经“水帘+旋风除尘+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预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坡头区科技产业园官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白漆房、黑漆房喷淋产生的喷淋废水进入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喷漆废水投加除漆剂后经一体化漆水分离机处理后供喷漆室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噪声源特性分别采取隔声、减振或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优化设备布局,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定期维护设备,确保降噪设施正常运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UV粉尘、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废油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余料、除尘器回收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漆渣、废包装桶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则须交由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危废的,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能力单位进行处置;在鉴别前,废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染防治措施。将危废暂存间列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将原料仓列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是铺设防渗防腐材料;将除绿化面积外的厂内其他区域列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设备检修保养制度,设置事故应急设施及管理制度,定期监测废气排放浓度;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安全培训;设置围堰、灭火器、消防沙箱等应急设施,定期检查物料存储状态;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建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包装完整性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