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进和石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578L2H5H
法定代表人
张剑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限改字〔2024〕6号
违法事实
违法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责改内容
责令该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责改决定日期
2024-6-21
责改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备注:
湛(廉)环限改字〔2024〕6号(廉江市进和石材有限公司公示).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