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一)生态环境。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植被及捕杀野生动物;道路绿化优先选择乡土物种;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复绿。严格控制海域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工期;桩基施工应避开底栖生物、鱼类产卵期,浮游动物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高密度季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补偿方案或补救措施,保障围塘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临近红树林保护区施工时,应避开冬季以及鸟类迁徙、繁殖期,禁止占用红树林分布区用地;严禁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排入附近海域、红树林分布区内。落实东旺大道道路绿化和海岸线修复措施。 (二)地表水环境。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坡头水质净化厂处理;工地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三)声环境。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局,高噪音设备远离保护目标,合理设置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管理等。项目因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锤击桩机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作业时间须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四)大气环境。采用围挡、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清扫、土方苫盖及拦挡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食堂油烟废气经集烟罩和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沥青运输应使用油布覆盖,临近敏感点处应避开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差的时候进行沥青摊铺作业,并缩短摊铺作业时间等。 (五)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土方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消纳场所处置。 二、营运期。 (一)生态环境。海顺路 2 号桥采用封闭完善的排水收集系统,不得设置雨水排放口;设置提醒路牌标志,要求过往车辆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及尽量不要开启远光灯;加强道路绿化等。 (二)地表水环境。加强路面雨水排水设计及建设。初期雨水经沉沙井处理后排入雨水管,最终沿道路设置的雨水口排入附近海域。东旺大桥、海顺路沿线收集的污水,自西向东、自南向北汇集后排入海顺路二期污水管,最终汇入海东水质净化厂处理;海旺路沿线收集的污水自西向东、自北向南汇集后排入现状东旺大道污水管网,近期汇入坡头水质净化厂处理,待海东新区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后汇入海东新区水质净化厂。 (四)声环境。通过设置限速带、加强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值达标。 (五)大气环境。对路面定期洒水抑尘,加强通行车辆管理等。 (六)固体废物。散落、修剪的树枝树叶及时清扫,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七)环境风险。透水构筑物两侧设置防撞栏,水域两端设置警示牌,海顺路 2号桥采用封闭完善的排水收集系统,不得设置雨水排放口;在海旺路1 号桥西北侧海堤内侧陆地上设置 1 座容积为 6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海旺路 2 号桥东北侧海堤内侧陆地上设置 1 座容积为11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海旺路 3 号桥西北侧海堤内侧陆地上设置1 座容积为 9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东旺大桥西北侧海堤内侧陆地上设置 1 座容积为 8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海顺路1 号桥西北侧海堤内侧陆地上设置 1 座容积为 6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海顺 2 号桥东侧设置 1座 11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 环评分析结论认为,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采取一系列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达到污染物排放要求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