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金艺丰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C8JC037F
法定代表人
赖昌大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限改字〔2024〕1号
违法事实
违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改内容
责令该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金属门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前,金属门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责改决定日期
2024-4-22
责改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备注:
湛(廉)环限改字〔2024〕1号(廉江市金艺丰门业有限公司公示).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