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美王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74297746XD
法定代表人
谢云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限改字〔2023〕20号
违法事实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改内容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报批电饭锅中层及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电饭锅中层及配件生产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责改决定日期
2023-11-7
责改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备注:
湛(廉)环限改字〔2023〕20号(广东美王电器有限公司公示).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