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湛江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6日我局对湛江市福丰环保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作出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批复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有效期 | 批复全文 |
1 | 关于湛江市福丰环保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的批复.zip | 湛环赤函[2023]49号 | 湛危废经监第02号 | 2023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赤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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