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河唇宏达门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881MA514267XL
经营者
赖春雨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限改字〔2023〕17号
违法事实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责改内容
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责改决定日期
2023-9-20
责改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备注:
湛(廉)环限改字〔2023〕17号(廉江市河唇宏达门厂公示).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