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三友汇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4UNGNQHX
法定代表人
魏明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限改字〔2023〕16号
违法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责改内容
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态废物,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责改决定日期
2023-8-30
责改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备注:
湛(廉)环限改字〔2023〕16号(廉江市三友汇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示).zip